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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
【发布时间:2010-02-03 20:40:15】 【点击量:2357】

最高院 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法释[2010]3号       2010年02月03日

(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、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)

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、移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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