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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
【发布时间:2010-05-23 21:45:38】 【点击量:2094】

关于印发《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》的通知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,军事检察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:
  《人民检察院扣押、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》已经2010年4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○一○年五月九?"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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