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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修改条文
【发布时间:2010-04-29 21:26:54】 【点击量:2252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修改条文
2010-04-29 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4月29日消息

   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》作如下修改:

    一、将第二条修改为:“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,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,造成损害的,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。

   “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?"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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